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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到底咋洗的?给别人洗黑钱会判几年?

日期:2023-10-17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作者:北京反洗钱研究    点击量:978


看完《孤注一掷》

有个别粉丝对“洗钱”感到很疑惑

想知道洗钱是咋洗的

怎么800万那么快就没了?

混知漫画为大家解读

洗钱的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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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到底咋洗的?给别人洗黑钱会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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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到底咋洗的?给别人洗黑钱会判几年?

洗钱到底咋洗的?给别人洗黑钱会判几年?


大家看明白了吗?

知道洗钱是什么流程了吧?

那么重点来了

关于洗钱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呢?
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关于洗钱的所有知识
今天统统讲明白
以下内容请仔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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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的概念和由来



洗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犯罪组织,为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限制,合理解释大量现金的来源,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





二、刑法中有关洗钱的罪名



(一)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钱

听上去好像离我们很遥远
但事实上,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方式
比如出借、出租资金账户供他人周转
在商场、饭店等场所
通过虚假消费来转换成他们的营业所得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嫌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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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天,经营花店的彭女士接到一笔特殊的订单:一男子出手十分“阔气”,准备在鲜花上放33440元现金,加上260元的包花手工费,一共需要支付33700元。


该男子向彭女士要了银行卡号,表示会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彭女士再去银行取钱制作“有钱花”礼盒。


但是几天后,彭女士却收到银行卡被冻结的银行短信。民警查询后发现,彭女士的银行卡因涉嫌洗钱,被异地公安机关冻结。



除了不小心成了“替罪羊”
也有很多是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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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关键词】

洗钱罪 跨境洗钱 介入侦查 资金流向 追赃挽损 


【基本案情】

黄某,男,某银行原信贷员,系上游犯罪人员朱某成亲属。



(一)上游犯罪


2017年8月至2020年1月间,朱某成等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成立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某公司),以合买“体育彩票”为名,通过召开大会、体彩门店宣传、口口相传、微信宣传、授课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该公司配置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团队下注方案可以取得高中奖率,以经营期间持续只赢不亏以及高额月收益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


集资款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支付佣金、本金赎回,以及员工工资、宣传费用等开销。案发时,朱某成等人集资诈骗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3亿余元。


2022年4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


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朱某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万元。朱某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二)洗钱罪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黄某为掩饰、隐瞒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黄某杰(公安机关已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并上网追逃),将朱某成账户内共计2306.7万元资金分散存入黄某杰提供的60余个“傀儡账户”中。


随后,黄某杰所在团伙将上述账户内的资金又分散转至其他二级、三级账户,并以帮助换汇为由,通过境内将人民币转入“换汇客户”的银行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


此后,朱某成为在境内使用资金,又让黄某杰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


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及朱某成母亲,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


2020年1月,黄某知道朱某成实际控制的海某公司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后,应朱某成的要求,代为出售朱某成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2辆汽车,取得售车款104.3万元后,将其中的60万元转至朱某成的银行账户。


此外,黄某联系偷渡中介人员崔某印(已判刑)等人,帮助朱某成等3人偷渡至境外。同年3月31日,朱某成等3人被抓获归案。


2020年12月30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以偷越国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百零五万元。黄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洗钱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利益
请务必坚守道德底线、法律红线
坚持挣钱有道


此外,生活中关于钱财问题
要格外警惕
增强反洗钱意识
别随意把银行卡给人家
别随意替别人转账
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工具
以免违反法律法规
承担法律责任
惹祸上身


贪小便宜吃大亏!
一旦发现潜在风险

请立刻报警!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cpYBp6VRI-25vVau0f17A

转载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