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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自律要求

日期:2013-06-03    来源:金源期货    作者:金源期货    点击量:13450


 

居 间 人 自 律 要 求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实名制开户的要求,规范和加强整体期货居间人管理,防范风险,现公司要求各自然居间人和机构居间人进行自查,加强自身管理;公司将不定期的对各居间人进行现场检查,坚决取缔不合规的居间人,具体内容如下:
 1、居间人不得设立非法营业网点招缆、发展客户;
  2、居间人不得以公司名义招缆客户,不得通过印制公司名片或者共同合作宣传等方式招缆客户;
 3、居间人不得代公司或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4、居间人不得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行情信息和交易设施;
 5、居间人不得向客户承诺盈利或约定共担风险;
 6、居间人不得为所介绍客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
 7、居间人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资金和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
    居间人应该依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居间业务活动,如实说明订立期货合同的有关事项,揭示期货交易的风险;开发的客户由公司开户人员为其办理开户手续,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办理,积极做到居间合规经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