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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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5〕19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及26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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