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上海交易所有关通知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
一、大连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9%,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1%调整为10%。
二:上海交易所:
铜最低交易保证金调准由15%调整为14%,涨跌幅度维持6%,铝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由12%调整为11%,涨跌幅度由5%调整为4%,天然橡胶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由16%调整为12%,涨跌幅度维持6%,螺纹钢、线材最低交易保证金调整由13%调整为12%,涨跌幅度由6%调整为5%。
特此通知。
上海金源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