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春节假期第二次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日期:2013-02-06 来源: 作者:金源期货 点击量:5317
尊敬的客户:
您好!
由于此次春节休市时间较长,公司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2月6日结算起,对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做如下第二次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自2013年2月6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铅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8%;铝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4%;黄金、螺纹钢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4%调整为17%;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4%调整为18%;铜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6%调整为18%;锌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5%调整为18%;白银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5%调整为20%。
(二)2013年2月1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下:
螺纹钢、线材、黄金、铅、燃料油、白银恢复至原有水平;铝调整为10%,铜调整为13%,锌调整为12%,天胶调整为11%;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3年2月6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黄大豆1号、豆油、玉米、聚乙烯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2%调整为14%;棕榈油、聚氯乙烯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2%调整为15% ;豆粕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4%调整为18%;焦炭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6%。
(二)2013年2月1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下: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聚氯乙烯、豆油、棕榈油、聚乙烯恢复至原有水平,焦炭、豆粕调整为9%;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一)自2013年2月6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棉花、早籼稻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2%调整为17%;白糖、菜籽油、强麦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7%;平板玻璃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8%;新强麦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2%调整为16%;新菜籽油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2%调整为17%;苯二甲、甲醇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7%;菜籽粕、油菜籽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4%调整为17%。
(二)2013年2月18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上述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有标准。
上海金源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