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清明假期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3-04-03 来源: 作者:金源期货 点击量:6144
尊敬的客户:
2013年清明假日临近,根据交易所的通知,4月4日至4月7日为节假日休市。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各期货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2013年4月1日结算起,铝期货各合约保证金由10%到11%;铅、橡胶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1%调整为12%;黄金、螺纹钢、线材、锌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2%调整为13%;铜、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3%调整为14%。
自2013年4月8日结算起,铜期货各合约调整为12%;锌、白银期货各合约调整为11%;天然橡胶期货各合约调整为10%。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3年4月1日结算起,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9%调整为10%。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自2013年4月1日结算起,普通小麦期货各合约保证金由9%到10%;优质强筋小麦、菜籽油、早籼稻各期货合约的保证金由8%到9%;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各合约的保证金由10%到11%。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维持原标准。
特此通知。
上海金源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