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海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中期协备案审查合格文号“中期协函字[2013] 3号”)第七十三条的相关约定,现公告如下:
我公司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等交易所连续交易相关规则和现在期货市场的具体情况,发布《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作为上海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期货经纪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规定事宜,按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详细内容请下载相关附件。(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相关规则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shfe.com.cn/docview/docview_35446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