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郑商函[2021]857号),经研究决定:
自2021年10月27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111、2112、2201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45%;动力煤期货2204、2205、2206、2207、2208、2209、2210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5%。
自2021年11月1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2、2203、2204、2205、2206、2207、2208、2209、2210合约的保证金标准调整为3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由于近阶段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请各位投资者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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