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的公告
日期:2014-02-24 来源: 作者:金源期货 点击量:6570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中期协备案审查合格文号“中期协函字[2014] 29号)”第七十五条的相关约定,现公告如下:
我公司由于名称变更和适应期货市场变化等原因,对《上海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1月24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期货经纪合同文本备案审查合格的通知》(中期协函字【2014】29号)。
我公司将于2014年2月24日起正式启用已修订的《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旧版《期货经纪合同》使用至2014年3月16日,同时根据《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本次合同修订内容将优先适用,旧版合同内容将按2014年1月24日获得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审查合格(中期协函字【2014】29号)的合同内容执行,请您留意新旧版本《期货经纪合同》条款的变化,对新条款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当日向我公司书面提出,否则视同接受新版《期货经纪合同》的所有条款。
如有疑问,请致电公司客服热线: 400-700-0188。
特此公告。
铜冠金源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