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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客户须知

日期:2023-07-21    来源:铜冠金源期货    作者:铜冠金源期货    点击量:816

客户须知



一、客户须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关允许参与期货交易的经济组织。

自然人开户须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开户文件的签署

自然人开户的,必须由客户本人签署开户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机构客户开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文件。委托代理人开户的机构客户应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合法、完整有效的开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资料。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应当遵守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和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规定。

三、客户须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期货交易风险

客户应当知晓从事期货交易具有风险,在开户前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应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期货公司不得做获利保证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是没有根据的,期货公司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共担风险。

(三)知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客户应当知晓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全权委托指期货公司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本人必须对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客户代理人是基于客户的授权,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客户负责,客户对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知晓从业人员资格公示网址

有关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

(六)知晓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有关规定

为保障期货保证金的安全,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保证金存取的规定,应当确保将资金直接存入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公告的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保证金的存取应当通过客户在期货公司登记的期货结算账户和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转账办理。 

(七) 知晓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和结算资料的查询网址

客户可以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关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以及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结算信息。

(八) 知晓并遵守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

客户知晓参与期货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不时制定、修订或颁布的交易规则以及业务规则。当客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时,可能面临被提高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期货公司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都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客户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关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的规定,以及关于程序化交易报备的规定。客户应当主动配合期货公司开展日常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期货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九)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大户报告、程序化交易报备等相关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在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报备情形,应当及时告知期货公司,由期货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报备。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相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经期货公司提醒、劝阻、制止无效时,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持仓限额、交易限额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对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交易限额的有关规定。

客户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采取限制开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一)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

客户参与连续交易的,应当认真阅读期货交易所关于连续交易的业务规则及期货公司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充分了解并遵守连续交易在交易时间、开户、资金划拨、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规定。

参与连续交易是指客户在日盘收市后持有连续交易品种头寸或在连续交易期间买卖连续交易品种合约。

(十二)知晓从事中间介绍业务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中间介绍业务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 协助期货公司向客户提示风险;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十三)知晓并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不得利用期货账户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不得有逃税行为,知晓期货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客户应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风险等级划分、账户实际控制关系申报等。

客户有义务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各项反洗钱合规工作。客户应保证其提供给期货公司的各项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都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将根据期货公司的要求,就其身份及资金来源状况进行说明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积极配合期货公司或人民银行开展的反洗钱调查。

客户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逃税行为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知晓应当妥善保管密码

期货公司将在客户开户完成后向客户提供资金账号及相对应的初始交易密码、初始资金密码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提供查询系统的用户名及对应的初始密码。

客户应在入金前更改上述密码(必须更改为8位数以上的数字加英文)。客户办理入金后视为已修改上述密码,随后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客户或获得客户授权方的行为,相应的结果由客户承担。

客户有安全保管自己的各项密码的义务,客户应重视并加强账号、密码的各种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避免以相关证件号码作为密码;定期修改密码;在输入密码时谨防他人偷看;不对他人泄露密码信息等。因客户原因未能妥善保管密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本人自行承担。

(十五)知晓电话录音的法律效力

客户应当知晓,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通过电话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电话的录音所证明的内容与书面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货公司可以通过电话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约定合同生效、追加保证金通知、调整保证金比例、发出强行平仓通知、交割保证金催缴通知、约定手续费标准、约定保证金标准,以及开展合规、反洗钱相关工作,处理投诉纠纷等工作用途。

(十六)知晓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的各项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价。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不构成对客户的获利保证。期货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客户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期货交易的固有风险,也不会降低客户应当承担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客户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结果。

客户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不得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客户应当遵守“买卖自负”的原则, 承担期货交易的履约责任,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货交易履约责任。客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客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期货交易所及相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十七)知晓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并遵守证监会有关休眠账户的规定。客户账户被认定为休眠账户的,将被限制开新仓交易权限及出金权限,如需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应按照规定申请激活。

休眠账户是指截至休眠认定日,同时符合开户时间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无持仓、最近一年以上无交易(含一年)、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的账户,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账户规定情形的账户。

(十八)知晓不得参与期货市场非法配资活动

客户应当知晓非法配资活动违反了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客户参与非法配资活动的,期货公司有权采取拒绝客户委托或者终止经纪关系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十九)知晓利用辅助交易手段的相关事宜

在使用期货公司提供的基本网上交易软件外的其他交易手段进行期货交易的,由于条件设定多、操作难度大、存在不确定等因素,最终交易结果可能与预期不相符。客户使用该等交易手段,即视为客户已经知晓并接受前述风险因素,并已经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二十) 知晓《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有关规定

期货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了解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如实填报税收居民身份信息,配合期货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客户账户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填报的税收居民身份信息不准确或不可靠的,客户应当按照要求重新提供有关材料,否则将视为非居民账户进行管理。

(二十一)知晓居间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居间人是指接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期货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居间人无权代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成为客户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结算单确认人。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时,不得向客户隐瞒自己的居间身份,也不得隐瞒或夸大期货投资的风险或收益;不得向客户做任何赢利保证或风险担保的承诺,也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服务网点或提供集中交易的场地。

如果客户决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十二)知晓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

客户应当知晓国家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的规定。

当客户出现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风险情形时,客户同意期货公司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报送至中国期货业协会行业信息管理平台,并同意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照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类信用风险信息。

客户具有查询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及对本人/本机构信用风险信息提出异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