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承诺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市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期货市场监管,落实实名制要求,促进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报备工作的规范化,现向您揭示实际控制关系相关内容:
以下情况属于实际控制关系的情况:
一、行为人为他人的控股股东,即行为人的出资额占他人资本总额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他人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行为人为他人的开户授权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代理人;
三、行为人为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行为人与他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致;
四、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配偶关系;
五、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关系,且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六、行为人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融资安排或者其他安排,对他人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七、行为人对两个或多个他人期货账户的日常交易决策具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上述内容如实对自身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关承诺:
一、本人/本机构知悉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关于存在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有关规则及要求,合法合规参与期货交易,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
二、本人/本机构承诺若符合交易所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标准,将会在签署经纪合同后10个交易日内通过开户期货公司填写实际控制关系报备信息,完成实际控制关系报备。若开户时不存在实际控制关系,但未来实际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时,也将及时履行申报等相关义务。
三、本人/本机构承诺愿意配合交易所及相关期货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完全知晓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自愿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交易所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