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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日期:2024-03-04    来源:北京反洗钱研究    作者:北京反洗钱研究    点击量:107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洗钱是一种通过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简单的理解,就是把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合法化,把“黑”钱洗“白”了。我国刑法第191条以“列举+兜底”的方式规定了洗钱罪五种行为,一起了解一下: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提供资金帐户




资金帐户包括银行存款储蓄帐户、外汇帐户、股票交易帐户等,既包括提供现有的个人、单位资金帐户,也包括为犯罪嫌疑人开设新的资金帐户。




马某益受贿、洗钱案

源自2022年《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马某益在其担任某国企领导的哥哥马某军收受贿赂款后,使用本人银行帐户接收马某军转入的受贿款并用于投资经营。此外,马某益还曾多次与马某军共同受贿。最终,马某益因犯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刑。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将财产转换为

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上述七类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不一定是资金,也可能是其他不易携带、转移的财产,譬如股权、贵金属、古董字画、一些不动产等,将这些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即可构成洗钱罪。




广东揭阳黄某真涉贪腐洗钱案

源自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


2017年12月,揭阳某经济区某街道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孙某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黄某真一套房产。黄某真明知该处房产是孙某生受贿所得,协助其以将房产转换为现金的方式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最终,黄某真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

转移资金




通过转帐、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资金划拨等方法,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帐户转往另一个帐户,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混入合法收入中,从而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




李某华洗钱案

源自2022年《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李某华明知其丈夫李某在案发前交给其保管的700多万是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仍然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次日将涉案帐户中的700多万通过多次转帐至不同的帐户,后让他人帮忙取现的方式转移涉案资金。最终,李某华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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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转移资产




为逃避国内司法机关对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查,以各种名义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方法,将财产转移境外的情形。




黄某洗钱案

源自2022年《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某银行原信贷员黄某,为掩饰、隐瞒其亲属朱某成非法集资犯罪所得,帮助朱某成联系境外洗钱人员,将犯罪所得两千多万元分散存入境外洗钱人员提供的60余个“傀儡帐户”中,通过逐级转移、换汇“对敲”方式,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当朱某成要在境内使用资金时,又让洗钱人员以上述对敲方式转移资金至境内黄某控制的他人银行帐户。黄某指使他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后交给朱某成,从中获取好处费60余万元。最后,黄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比如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买卖彩票奖券、赌博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丁某环、朱某洗钱 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

源自2022年《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丁某环、朱某是白某青利用非法集资款投资成立的易某公司的高管。白某青用非法集资所得7000万元收购众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隐匿资产,他指使丁某环、朱某虚假出售众某公司股权。丁某环请朋友鹿某以虚假收购股权的方式帮助代持众某公司股权,并承诺支付鹿某5万元好处费,鹿某允诺。为制造鹿某出资收购股权假象,丁某环、朱某将白某青提供的现金200万元存入鹿某帐户,再由鹿某转至白某青控制的帐户,伪造虚假交易资金记录。最终,丁某环、朱某以洗钱罪被判刑,鹿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刑。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警惕!这些行为可能触犯洗钱罪




洗钱犯罪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不仅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造成受害者部分损失难以挽回,而且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甚至影响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声誉和威信。


我们要擦亮双眼,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掉进“洗钱”风险陷阱,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如果遇到有偿租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资金帐户、有偿帮助转帐、提现等疑似洗钱行为,请大家积极举报,支持国家反洗钱工作。




举报方式:

1

向公安机关举报;


2

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地支行反洗钱部门举报;


3

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举报(网址:camlmac.pbc.gov.cn;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34信箱,收件单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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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YOYO

编辑丨人

图丨网络

<第2221期>

转载请注明: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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